再谈法律人如何玩转“经常项目”的交易结构

2024-07-05 16:32 孙元

案例背景简介

曾跟公司A的法同事小甲聊起一个“经常项目”交易结构的案例。

业务部门拉来包括法部在内的各部门开会,讨论公司A能否承接客户B的新增需求。客户B是一家知名央企,全国开设了多处分子公司,公司A承接了其部分健康福利业务。客户B有一项福利政策,可为员工支付一定额度内的药品费用现也想纳入公司A的整体解决方案。

经过会议讨论,认为本项业务实质公司A客户B销售药品。故部判断,公司A能否向客户B网络销售药品客户B开具药品发票,及客户B处接收药品货款

补充背景:根据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及其后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外,线上和线下经营药品的准入监管已趋同,取得线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线上经营。同时一般认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也可以为本院就诊的患者在线配送药品。公司A业务方向并不包含药品零售,未开设线下药店医疗机构药学部门。

小甲觉得此问题不难回答直言公司A不具备销售药品条件即可而为了单个客户的需求增加经营范围成本上明显划不来。但业务部门负责人既想维护好老客户的商务关系,又想做出新模式对其他存量客户推广,就一直缠着小甲,请再想想办法。由于小甲在集团法沟通群里了解到我对“经常项目”交易结构比较感兴趣,就来找我讨论。


分析与建议

推测客户目前的做法是员工自行前往药店购买药品后开具给个人的发票去公司报销。后经业务部门与客户验证推测属实。

据此,我分析

1业务部门客户B需求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客户B并不需要供应商向其销售药品和开具药品发票。

根据药品监管法规规定,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和个人可以购买药品。客户B作为普通企业不得采购药品,其直接接收药品发票不仅不,且必要。药品发票开具给员工个人完全可以作为福利费入账。福利费发票,无论是开给企业、还是开给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不受影响。当然,客户B自建了医务室,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可以采购部分药品,但与员工报销福利两码事

考虑到客户并不专业,理解不妥也属正常,故我建议业务部门尝试与客户B解释销售方式,系向员工个人销售,而非向企业销售。

2、药品电商平台和药品福利管理企业均可满足客户需求。

客户直接与药品电商平台合作,为员工支付购买药品的款项。例如,可为每位员工每人购买一张预付卡,员工可使用预付卡在指定商城上购买药品;亦可向药品电商平台出具白名单,承诺对名单内、目录内、限额内的购药定期结算费用

药品福利管理PBM主要是由第三方管理组织通过协调药店、保险公司、参保人等多方关系,实现药品控费。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药品目录管理、处方集管理、处方审核、药品咨询药品费用垫付等。当前保险药品福利管理业务已较为成熟,在此我们可类比保险端,作为第三方管理组织提供企业版PBM对公司A来说,如客户有预算,则可直接收服务费;即使无预算,亦可向收取引流费。本项方案优势是:1)公司A可垫付药品费用,跟药品经营企业整理好发票后,直接向客户B报销,省去了员工自行买药、报销的环节;2)可引入若干家头部药品零售连锁,增加员工的选择面。劣势则是:多了一道中间商赚差价。

故我建议,陈述利弊,由客户B判断是否选用哪种方式

当我还在担心客户B会选择我方之际,没想到从业务部门那里传来好消息。有赖业务部门的商务能力,客户B接受了我方建议,不仅PBM可纳入整体福利解决方案,我价值再次得到了客户认可。

原来,不少用户是退休的老年人,不习惯线上购物。公司A介入方式以电话受理和回访为主,同时即使算公司A收取的引流费,线上价格较线下也颇具竞争力,客户B不仅没多花钱,还省了事。尽管办法很low,但还真有效。


总结与心得

那么,法人员该如何储备设计“经常项目”交易结构的知识和能力呢?本文粗浅地归纳了以下3点

1、利用好“站得后,看得全”的优势。法部是后台,通常会参与公司几乎全部的重要业务。与基层业务人员往往管中窥豹相比,法人员接触到的业务数量、种类、对公司战略的了解程度往往广。我们好好利用接触面优势练习基本功,比如每一次新项目、新产品、新模式审核时,先自己梳理一边三流(即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有哪几种方式,每种方式各有何利弊,业务拟选择的方式是否合适、最优,合同对交易结构的描述是否准确

2、养成体系化的思维方式。我们可在碰到法律问题时做全面梳理,仅仅满足于解答甚至敷衍业务单个问题。我们可以尽可能全面地检索法条案例行业、监管或法律专业人士对此问题的观点,力争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例如,在之前工作中接触网络销售药品和药品福利管理,就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梳理,下次再碰到,就能游刃有余

3、法商思维和业务导向能力。三流或只是冰山露在水面上的那10%,90%水下部分是对各方诉求和利益的洞察。当我们练好1、2项基本功,能脱口而出某一场景下三流有几种走法每一种走法可能碰到哪些问题、面临哪些障碍,应如何理解这些问题和障碍后,我们的精力就能解放到各种交易结构方案的权衡理解我方更希望哪种方案,交易对方更合适哪种方案,如何引导交易对方接受我方的主张。


需要承认,帮业务梳理交易结构并非法本职工作。在多数企业里,其实被归为项目经理业务人员工作范围。然而,我们碰到无法胜任的项目经理,一个专业靠谱、能出谋划策的好法务就能彰显价值。

尤其是在鼓励业务导向存在感强的公司,可能业务在弄不清交易结构如何设计、是否合时,第一反应就是来找法探讨我曾在这样的环境中备受折磨被问得哑口无言,只好苦练内功,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不再是“吴下阿蒙”好在现在被问的频率逐渐少了


注:为保护敏感信息,对案例的细节做了调整和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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