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同仁,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WELEGAL法盟提供这样一个好的平台,让我们这样一个专业、职业的群体有一个在一起充分交流的机会。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人如何为AI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的话题。
大概是去年11月底,GPT3.0发布了,当时大家就觉得有点震撼;到今年3月, 随着GPT4.0产品的重磅推出,大家又不禁眼前一亮;接下来各大公司不断推出的一些人工智能的产品,我们对AI的关注远远超出了历史水平。
随之而来是政府、企业、律所都在不断地探讨目前已看到的AI技术发展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相信这样的讨论还会深入地持续下去。
所以,今天我在这里想跟大家交流的是一些形而上的东西,面对这样一些不断在变化且不确定性非常高的AI技术,或者说是社会变迁的可能性,我们法律人应该如何应对?我们需要具备哪些底层素质?我暂且把它叫做心法。
我想先跟在座的各位达成一个共识,人工智能它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技术所表现出来的性能是一个弱人工智能,也就是说它只是在特定的任务或者领域上表现出智能。比如现在用的翻译软件,我们用的Siri,我们在汽车驾驶方面使用的这些功能,其实都是弱人工智能,它们只是单方面去完成一些特定的任务。
那么强人工智能是什么呢?它还没有到来,所以我们只有定义:它具有与人类智能相当的广泛范围的智能,能够在各种不同的任务和领域中展现出类似于人类的智能水平。
厉害的是第三种,就是超人工智能,它远远超过了人类智能的形式,具有超越人类的智能水平,给大家看一个图片,视觉化显示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去理解超人工智能是一个什么感觉。
我们会看到:蚂蚁的智能在比较底端的台阶,鸡会高三四个台阶,猩猩和鸡之间还有狗和猪,人比猩猩高了两个台阶,我们自己是很清楚我们的智能和猩猩之间的差距。那么强人工智能在哪里呢?它比人高两级,甚至说其实比人类智能还要高很多。
所以我希望用这样一个有关信息的共识,让我们能够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想象更充分一些,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思考。从时间上来看,如果强人工智能它一定会到来,那么会是什么时候?2013年, Nick Bostrom找了上百位人工智能工程师做了一个预测,强人工智能会在它的中位年,也就是2040年到来,超人工智能则会在2060到来。前几天,Sam Altman又通过连线的方式,在北京智源大会上预测:10年内将出现超级人工智能。所以奇点很快就要到来了,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我想心法之一的是求真,怎么来讲求真呢?
心法之一:求真
ChatGPT出现之后,真的有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因为它的搜索功能比我们之前用的搜索软件强大很多,我们可以直接在里边得到我们想要的答案。但是在这里特别想要去提醒在座的各位律师,或者说我们的法律从业者,我们要特别小心这种现成知识的获取,为什么?因为现有的AI是有局限性的。
首先人类的思维理性是有局限性,我们去探知世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信仰,还有一种是理性。
那么,理性由什么组成?有我们的经验、我们的体验,还有我们大脑思考的演绎和推理。经验主义为什么是有局限的?我们感知世界的工具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但我们的眼睛、我们的耳朵、我们的舌头、我们的鼻子、我们的身体,去感知这个世界是有非常有限的,所以我们仅凭经验得来的一些知识或者信息,是不完整的,很可能是错的。我们看不到或者听不到的东西并不代表它不存在,对吗?有这么一句话,往往会发生的就一定会发生。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律师都会说不会的,比如说黑天鹅,你一直看到都是白天鹅,你觉得世界上全是白天鹅,直到有一天你看到黑天鹅,说原来还有黑天鹅,是不是?
逻辑里特别重要的一个方式是归纳,但归纳本身它是有瑕疵的,因而演绎也有它致命的缺陷。因为演绎是根据归纳的事实,从大往小地去做推理,那么,如果我们的事实层面是错的,即使我的演绎的逻辑是非常严谨,结论也会是错的。
我们再来说理性为什么是有局限性的?我相信所有人都特别热爱理性,为什么?因为它是人类文明史上一颗灿烂的珍珠。17世纪和18世纪,在西方是一个很重要的时代,即启蒙时代。这个时代是人们希望用理性的光明去驱逐愚昧的黑暗,所以在那个时期我们看到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康德,还有牛顿。无论是哲学、科学,还是说我们的法学,从那个时代开始,人民大众的智识慢慢在得到启发和启蒙,教育学其实也是起源于那个时代。在那个时代,当有人说如果你对一个问题思考得够久,想得够透,那么这个问题一定会被解决,也许是可行的。但是当下这个时代,我不持乐观态度,为什么?
因为我们不缺少信息,不论是你手机的短视频,还是你在互联网上可以搜到的,还是你可以听到的各种APP,听书、新闻、评论,信息太多了。我们已经没有了那种独处,比如说大家看看自己手机屏幕的周报,你一天有多少小时在你的手机上。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在那样一个启蒙时代产生的人类理性的光辉,是怎么来的?它是一种独处下产生的智慧,而且是产生了对知识的一种信念。
但是现在我们恰恰被剥夺了这样一种独处的机会,所以在这种环境下,本身就是有限的理性变得更加有限了。所以现阶段的AI是基于人的智能创造、发明出来的东西,其天然就具备这样一种局限性。AI的机器学习,是一种监管式的学习,会有大量的标注去给AI贴标签,告诉它学对了还是学错了,但是这样一种人工的标注和监管的学习方式,根本赶不上我们信息产出的速度。
互联网上像雪花一样飞来飞去的信息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我们不知道。但是当这些信息被送到一个黑盒里,无论底层有着什么样的逻辑、什么样的推理,最后可以把它加工生成了一个什么样的知识或者结论,我们都不知道它是对的还是错的。而可怕的是什么?在没有互联网的时候,我们只是人对人的沟通,信息的传播是慢的,就好像冷兵器时代的伤亡是有限的,热兵器时代也是可控的,但是到了原子弹,其影响力是对全世界所有包括人和生物在内的一种致命的伤害。AI会放大我们个体认知局限性的带来的负面影响。
现阶段AI的第二个局限性就是很难解决复杂多变环境下的问题,举一个很简单但AI处理不好的问题。大家记不记得在几个月前,有AI把一个黑人识别成黑猩猩。AI作为近几百年的智能进化,在思考、计算等领域可以比我们处理的更好。但是在经过几亿年进化的、和人类生存有关的能力方面, AI目前还远远低于人的智能状态。
现阶段AI的第三个局限性就是还不具备人类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我们刚才说了理性的局限性,其实理性还有一个局限性是什么?理性只能告诉我们如何做,但不会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这里面缺失的是价值观和道德。而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或者是人类文明史的演进,是需要有道德这样的东西在这里的对不对?
虽然说整个自然进化产生了人类的智能,我们现在没有办法去解释人类的智能是怎么产生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具备智能的生物出现之后,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命运都被改变了,有好的也有坏的。而推动社会、技术,文明持续发展的,还是人性中对美好的事物的向往和信念。这样一个世界的存在其实是因为有伦理、善良的道德观在支撑着。
虽然有这些局限性和这些问题,那么这10年我们可以干些什么?我觉得作为法律人,特别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一种求真的态度。因为AI技术会发展成怎么样、会如何去被使用,特别依赖于AI在这个过程中怎么被设计,即用什么样的数据、什么样的算法,在什么领域去使用,这些都是跟我们的职业相关的。
做到求真,我觉得特别重要的是需要具备科学精神。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我们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但是就现在的法治来说,我们学到的法律知识体系,很多是借鉴了国外的,所以我想我们还是可能要参考西方的科学知识系统。
西方的科学知识系统分了四个部分,顶端的是科学精神,下来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第三个是科学的逻辑,第四个是科学的知识体系。科学精神是放在西方知识系统最高阶的地方,那么它包括什么?
第一个特别重要的就是怀疑主义,或者说是我们法学院经常在谈的批判式思维。知识和信息是不一样的对吗?而知识和它的认知者有很大关系,知识本身就是复杂的,因为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复杂的。所以一个认知者对知识的质疑,以及他去建构理解这些知识以及知识产生的背景情境的脉络,会直接影响到知识的形成和提炼,所以我们一定要对现成的知识提高警惕。当我们拿到一个信息,或者是别人告诉你听上去真的是一个知识、一个真理的时候,我们还是要保持怀疑的态度,去伪存真。
举个例子跟大家再充分展示一下,在探究科学的过程中我们不会说笼而统之的去说什么是什么,我们会先进入到一个特别具象的现象,然后我们会讲一些理论,它在一个理想条件下是怎么样,然后还会拿出一些实验数据。当我们拿到一些知识或者信息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追问,它是在一个什么背景下才可以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另外,我们需要去培养自己建构和解构知识的能力。我们需要有自主自觉的意识去建构,而不是说我喜欢学习,谁是大师我就去听他的;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力,解构其实针对的就是知识的不良性,我们刚才提到的知识本身是有缺陷的。那么在心法上面孔子曾提到过“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四个层面,就是说我们一定要避免这种主观臆想、绝对肯定,避免自己的固执己见、自以为是。这些其实更难,但是我相信只要做到了这些,我们一定会在探求真理的道路上真正的获得那样一个“真”。
心法之二:创新
跟大家分享的第二个心法就是创新了。对于我们法律从业者来讲,可能感觉创新跟自己的关系是遥远的。但是我想用几个例子来跟大家证明一下,为什么我们其实是非常能够创新的。这个世界上有三个职业是最古老的,一个是医生,一个是从事宗教服务的工作者,还有一个从事法律服务的提供者。
我们回忆一下:财产权制度是从什么开始的?是最早的动产和不动产,对吗?那是农业社会,然后接下来就到了工业社会,财产变成了什么?增加了无形资产,所以我们产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到了现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其实有可能也会被提高到和知识产权同分量的一个财产形态。我们会看到历史上财产的保护制度在不断扩充,背后其实就体现了法律对推动科技进步的生产要素的积极的回应。
第二个例子,我想举的是市场竞争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美国出台了很多反垄断的法律,那么与之所对应的时代是怎样的?当时出现了大量的并购浪潮,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控制了美国的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也影响了美国的国民经济以及各个阶层的利益。近几年中国也出现了很多反垄断的执法案例,充分说明了互联网近几十年的发展所形成的垄断能力。法律对之作出的回应都充分体现了法律从业者其实是在与时俱进的。
韩非子在他的《心度》篇里面有提过“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当下这个AI时代,技术也好,伦理也好,对我们的法律从业者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我们都会同意在这样一个时代,法律工作者更需要去发挥好一个导航作用;因为现有的立法对于目前不管是技术问题还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都是滞后的,所以我们依然是需要去做创新。
在AI时代人工智能产业形态里边,参与者其实变多了对吗?我们有研发方,我们有服务的提供方,我们还有使用者,三方都在为技术的发展或者内容的生成贡献作用。 我们会发现参与的主体多了,但是不同主体在不同阶段,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无论是从公法上还是从私法上,从侵权责任法还是合同法上,现在我都还没有清晰、确定的答案;或者说都有新问题是现在法律框架下没有办法覆盖的。
科技的进步、资本的跟进,还有产业的迭代,都需要法律的实时在岗。如果法律在社会创新面前缺失,我们的思想是僵化的,我们的对策是僵化的,那么技术和资本就会像汽车失去了刹车装置,会完全失控。
我们这样一个古老的职业,能够一直存在没有消失,且不断变化和发展。是因为我们不断创新,就好像今天WELEGAL法盟为大家提供的平台,包括刚才刘律师也说到的,不管是外部律师,还是企业法务,甚至还有法官、检察官、立法者们,我们其实是一个职业共同体,我们形成这样一个职业共同体之后,会成为这样一个科技向善和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此外,我相信技术应该也是可以去赋能法律的实施的,虽然我目前还没有看到一些很好的例子。
心法之三:使命
我们知道好的法律一定是可以落地,一定是可以实施,如果不能够实施,其实这一定不是一部好的法律。我们内心都会有一种信念或者一种相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那么正义到底是什么?这个话题在2000多年前就有人在讨论。他们是谁?就是柏拉图、苏格拉底这些大哲学家,比如在《理想国》里,开篇就提出正义是什么,是正义的人更幸福还是不正义的人更幸福?从开始提出正义是欠债还钱,到正义是对朋友的,不正义是对敌人的;正义是维护强者的利益;再到讨论正义本身到底是好,还是说正义的结果带来是好,等等等等。然后苏格拉底又从个人正义跨度到国家正义。正义是为了整个国家全体人民的幸福,而不是为了一个特殊阶级的利益去服务,这才是真正的正义。
“法国民法典之父”波塔利斯曾经说过:“实定法是永恒的正义的要求,一切立法者都不过是这种永恒正义的诠释者,否则一切法律都会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我们会看到正义其实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如果有一天对正义的相信不存在了,大家觉得正义可能是骗人的,根本不存在,那法治也会崩溃。
我们在座的每一位,还有场外从事法律职业的这些同行们,我觉得在内心中一定是相信正义的,而且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好的东西,就好像在《理想国》里边说的心的德性就是正义,那么正义怎么去实现?是通过良法善治,最后的目标是去保护公共利益。
在这次分享的最后,我想以《理想国》最后的一句话与大家一起共勉,就是“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谢谢!